申請方法
所有申請個案必須透過社會福利署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工轉介,並不接受任何人以個人名義之申請。
申請須知
1. 本社所配對之物品為二手物。如遞交申請表後6個月內未獲分配物資,申請人需一個月內向轉介社工重新遞交申請表,如本社未收到重新遞交之表格,逾期之申請作放棄論。
2. 在輪候期間,如有任何個人資料更新,請通知轉介社工。
3. 申請人需自行前往捐贈者指定地點及時間領取物資。(裝卸及搬運的安排及費用需申請人自行負責)。
4. 申請人獲分配物資後,沒有知會本社而不依時前往領取,申請人的所有申請將被取消。